1. 起重機必須在遵守gb6067《起重機安全規程》的前提下使用。
2. 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撥至零位,并鳴鈴示警。
3. 先空車試運轉各機構,判斷各機構是否正常。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失靈或沒有調整好,則禁止起重機工作。
4.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,或在其他時間起吊大載荷重物時,應在吊離地面0.2米后將重物放下,檢驗制動器效果,達到要求后,再投入正常作業。
5. 起重機運行中接近同跨或上層其它起重機時,必須保持1._5米以上距離:兩臺起重機抬吊同一物件時,起重機間最小距離應保持在0.3米以上,并且每臺起重機上作載荷均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80%
6. 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起重上的指揮信號。信號不明確或起重上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前,不準行車。
7. 對吊裝方法不當,或吊運中出現可能發生的危險時,司機應拒絕吊運,并提出改進意見。
8. 有主、副鉤的起重機,不準用兩鉤頭同時起吊兩個重物。應把不上作的鉤頭提升到極限位置,且鉤頭不準吊掛其它輔助吊具。
9. 起吊重物時必須沿垂自方向起吊,禁止拖拉和斜吊重物。鉤頭轉動時不準起升。
10. 靠近軌道終點時,起重機的大車和小車均應減速,以緩慢速度靠近,避免經常性碰撞檔架
11. 起重機不得與另一臺起重機相撞。只有在一臺起重機發生故障,且了解周圍情況的條件下,才允用無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推動另一臺無負荷的起重機。
12. 起吊的重物不得長時間停留在空中。如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下降劇烈時,應盡快將各個控制器手柄回至零位,切斷配電保護柜中總開關(或總),并通知起重機工。如遇突發原因重物停吊在半空中時,司機和起重工均不得離開崗位,要警告現場其他人員,不準通過危險區。
13. 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,應沉著冷靜應對,必要時將控制器打在低速檔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,同時開動大車和小車,選擇安全區域放下重物。
14. 連續工作的起重機,每班應有15~20分鐘的清掃和檢查時間。
15. 起升液態金屬、有害液體或重要物品時,不論質量多少,均必須先起升離地 200~300mm,驗證制動器工作可靠后再正式起升。
16. 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它物上的重物。禁止用吊具拖掛車輛。
17. 禁止吊具(起重電磁鐵)與人力同時在一個車箱或船艙內裝卸物料。
18. 兩臺起重機調運同一物件時,重物不應超過兩臺起重機起重量總和的85%,并應確保每臺起重及均不超載。
19. 起重機工作時,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、小車上和起重機軌道上。
20. 吊運的重物在安全通道上運行。
21. 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,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m以上。
22. 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,吊具或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0.5m以上。
23. 起重機不帶負荷運行時,吊鉤必須升高到超過一個人的高度以上。
24. 禁止吊運重物從人頭上越過,禁止任何人在重物下邊工作。
25. 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。
26. 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(如煤油、汽油等)、易爆物品。
27. 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扔任何物品。
28. 在正常情況下,不允許用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之用。
29. 開關和接線盒在切斷前不要打開,嚴禁使用緊急停車裝置中斷正常運行。